1.景区门票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文化旅游业增值税税率

3.对景区门票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4.旅游业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门票收入属于企业主营业务时: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门票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门票收入属于企业其他业务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门票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门票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属的业务范围,应当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景区门票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一是差额征税。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是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三是免征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文化旅游业增值税税率

景区门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景点门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

因为最终的消费者都是个人,而不属于生产经营范围的应税业务;

二.票据法明确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门票,通常是由商业活动的主办方或者旅游景点的管理方负责发行制作、销售并监管使用的一种有价票证。如公园、博物馆、体育场等。一般是一次性的,而且需要花钱购买,有时被称为入场券(当然也可能是为了促销或答谢老客户等发行的免费门票)。

对景区门票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6%,旅行社一直实行差额征税。即使是现在的增值税中的成本可以全部抵扣,其6%的增值税税率也要高于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这是按照服务业营改增。如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其成本为90万元,按照营业税的计税额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5%=5000元,即应缴纳的营业税为5000元。如果按增值税征收,则为:成本的进项税=90万元/1.06×6%=50943.39元,其增值税销项税=100万元/1.06×6%=56603.77元,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即5660.38元增值税比原营业税的税负增加660.38元。

旅游业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按文化服务收税,根据财税〔2016〕140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对景区提供索道、观光电梯、观光车等项目取得的收入,也统一按“文化服务”征收增值税。

要注意的是景区提供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配套服务垄断性较强,游客的选择空间有限。把门票让利在其余景区消费项目上找回来的做法,不仅增加了游客的经济负担、违背了降价初衷,也对游客的旅游体验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出行要注意妥善计划。

可以的,现在营改增了旅游业征收增值税只要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专用票。

据新税改制度相关规定,营改增后不变的是对旅游收入者继续执行差额征税的政策。变化的主要有两点:

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变化,由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纳税人又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6%;

二是扣除项目的变化,原来营业税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项目有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而增值税可扣除的项目比原政策新增一项“签证费”,令进项税基数降低,税负下调,从理论上来说,对于以出境游为主的旅行社而言是利好。

扩展资料: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税款的法定依据,其记载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合法,能够满足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需要,满足税务机关的稽核检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是: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13)纳税人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填开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否则,按照未按规定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其抵扣联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14)不得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填写的销售额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

凡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